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
为进一步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励全校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彰显新担当、展现新作为,奋力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4周年之际,全校拟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以下简称“两优一先”),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政治标准,坚持面向一线,坚持公平公正,选树一批政治坚定、实干担当、积极作为的先进个人和团结进取、成绩显著、师生拥护的先进基层党组织,确保推荐对象充分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凝聚推动一流大学建设的强大力量,以实际行动和成效为学校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评选范围和数量
(一)评选范围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范围为学校党委所属的各级基层党组织;
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为组织关系隶属学校党委的正式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从事专职党务工作2年或兼职党务工作3年以上的党务工作者,包括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党委秘书、专职组织员等,各党支部书记及党委各部门的工作人员。
(二)评选数量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分院、校两级进行,各院级党组织在评选表彰本单位先进典型的基础上,按照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申报校级先进,校级评选数量为:
1.先进基层党组织30个。
拟评选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6个,基层党支部24个。
2.优秀共产党员50名(教职工党员35名,学生党员15名)。
3.优秀党务工作者50名。
院级按照以下原则把握:先进基层党组织不超过参评党支部总数的20%;优秀共产党员不超过参评党员总数的15%,总数不超过5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不超过专职党务工作者和党支部书记总数的15%,总数不超过50名。
三、评选条件
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肯干,在服务群众中无私奉献,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表彰对象的不同类型,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
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带头学习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敢于担当、积极作为,能够在各自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教工党员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建设发展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创造一流业绩,在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社会中业绩突出;学生党员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勤学修德的模范。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在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和推动服务立德树人、团结凝聚师生、推动党建和业务相互融合等方面积极有为、业绩突出;密切联系师生,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和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
旗帜鲜明讲政治,突出政治功能、组织功能和服务功能,切实履行党建责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高校党的建设要求,深入推进党建和业务“双融双促”,在党建“双创”培育、党建品牌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教工党支部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育人育才、学科发展、打造高质量服务阵地等方面表现突出;学生党支部在思想引领、学风建设、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
推荐优秀共产党员,重点向教学、科研、管理、医疗等一线党员倾斜,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向基层党务工作者倾斜,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不交叉。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可纳入推荐范围,但要从严掌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作为推荐对象:
1.有违法违纪行为;
2.近三年违反学术道德、违反师德师风等行为;
3.本人或配偶、子女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封建迷信活动的;
4.党组织近三年来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出现过突出问题,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
四、评选程序
(一)启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研究制定院级表彰工作方案,确定集中表彰的项目名称、推荐范围、具体条件、名额比例等,工作方案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基层推荐。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党员和党支部进行推荐,研究提出推荐对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荐对象的审核把关和有关材料的整理上报。
(三)基层考察。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广泛听取党员干部群众意见基础上,征求纪委意见,经考察合格后,确定为院级拟表彰对象。
(四)院级公示。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院级拟表彰对象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五)院级决定。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确定院级表彰对象,作出表彰决定。
(六)推荐上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从院级表彰对象中研究确定校级的推荐对象,上报推荐名单汇总表,填写《河北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表》《河北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河北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纸质版材料报至党委组织部。
(七)综合评议。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评定,在征求学校纪委意见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为拟表彰对象。
(八)决定发文。拟表彰对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党委发文表彰。
五、表彰奖励
“七一”前夕,学校党委将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对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努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争作贡献、争当表率的良好氛围。
院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各院级党组织自行表彰和宣传。
请于6月5日(周四)中午12点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uuclanyl@126.com
联系人:杨保柱
联系电话:0312-5073398
中共河北大学-中央兰开夏传媒与创意学院委员会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