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关于做好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冀教资助函〔2026〕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基本政策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助学贷款政策
1.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申贷时间
各地受理高峰期为7月6日至9月18日,周一至周日8:30至17:30,具体可咨询当地受理机构。
(2)申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已被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本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③学生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④2026年没有获得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⑤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⑥符合国家开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3)贷款额度
本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
2.农信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申贷时间
各地集中受理时间一般为7月份起至10月份止,具体可咨询当地受理机构。
(2)申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本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与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与学生所在县(市、区)一致;
⑤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⑥2026年没有获得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⑦经办网点要求的其他条件。
(3)贷款额度
本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
3.其他金融机构助学贷款
学生如申请其他金融机构(如黑龙江、江西、福建等地区的哈尔滨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华安保险等)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政策可咨询当地受理机构。
(二)申请流程
1.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提出申请
首次贷款时,经过预申请的借款学生需提前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完成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提交申请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所需申贷材料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办理;未经过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除需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外,还需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续贷时,借款学生可进行线上办理即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并提出续贷申请;或通过现场办理,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携带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申贷流程请参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指南》(见附件1)。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
(2)回执录入
签订贷款合同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将向学生出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有的以短信形式发送回执验证信息),请妥善留存,作为后续录入回执的重要凭证。回执的报送时间及具体报送方式,请关注学校后续发布的通知(一般为9月集中办理)。
(3)贷款发放
国家开发银行按程序将贷款先行拨付至学生贷款合同约定的账户中,学生应缴纳学费部分自动划扣到学校账户,剩余资金会留在学生贷款合同约定的账户中,用于缴纳住宿费、补贴生活费。
(4)延长贴息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自毕业当年起自付利息,可享受5年的还本宽限期,期间只需偿还利息,暂缓偿还本金,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2.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提出申请
首次贷款时,借款学生注册并登录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https://slms.hebnx.com:10001/slms/#/glogin),填写申请信息,再持所需申贷材料前往农信社网点办理贷款手续。网点核对资料后由网点业务人员协助学生办理后续手续,可选择线上小程序办理或线下办理助学贷款。
续贷时,借款学生登录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后提交。线下办理: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农信社网点办理。线上办理:学生直接扫描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内的“河北农信振兴快贷”小程序二维码,按小程序的操作流程办理。具体申请流程请参见《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见附件2)。
(2)回执录入
借款学生在申请贷款后系统会生成回执验证码和回执录入网址,请拍照留存(后续登录系统也可以随时查看),作为后续录入回执的重要凭证。回执的报送时间及具体报送方式,请关注学校后续发布的通知(一般为9月集中办理)。
(3)贷款发放
网点接收回执单信息后,正式发放贷款。
(4)延长贴息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申请延长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的,按照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农信社要求办理手续。
如有其他疑问,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可拨打服务热线95593,或者咨询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可拨打客服电话96369,也可以联系当地农信社。
3.其他金融机构助学贷款
其他金融机构助学贷款的申请流程,以当地要求为准。如需在办理材料上加盖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公章等情况的,请关注学校后续发布的通知(一般为9月集中办理)。
二、有关要求
(一)做好政策宣传解读
请各班级加强政策宣传,及时通知有贷款需求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开学报到前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做好学生教育管理
请各班级教育引导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助学贷款申请额度,树立正确消费观,勤俭节约,努力向学。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联系人:饶焱珉
联系电话:5073398
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指南
附件2: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河北大学-中央兰开夏传媒与创意学院
2025年6月29日